2018年9月7日星期五

《南洋大学创校史》第三章

《南洋大学创校史》第三章

三 筹备工作逐步展开
 
星洲侨团大会通过创办大学
 
一九五三年二月十二日(星期日)下午三时半,星加坡中华总商会暨二百一十四侨团为响应陈六使氏倡办海外华人最高学府,特举行代表大会,共商创办大学大计,三百余人聚首一堂,为多年来吾侨最富历史意义之大集会,情绪热烈,信念坚决,星马吾侨对创建最高学府大业,开始展开风起云涌的伟大运动,在当地文化史上,大放异彩。
  大学倡办人陈六使氏在热烈掌声中被公举为大会主席,陈氏以果决而坚定之语气再三强调,大学必定要办成功,十年经费已有把握,渠鼓励侨众一心一德,全力以赴,渠本人负责筹办,一定要看到大学已建立,学子已就读之时,方能放下仔肩。侨团大会选出陈六使及中华总商会,等十二团体为大学筹备委员会委员,并由该理事机构聘请有力人士及专门人员负责设计进行,大会经过详情如下:
  大会开始时,首由总商会会长陈锡九起立发言称,诸位代表,诸位董事,今日请大家到来开会者系欲讨论陈六使先生倡办之马华大学,大会秩序第二条系推举主席,本人提议举陈六使先生为大会主席。
  高德根君即起立附议,一致赞成通过。
  陈六使君担任主席,大热烈掌声中致词谓:余被推为主席,实则余为大学倡议者,余当负筹办之责,做到大学已建成,学生已就读为止,现在大学名尚未定,但无论如何,吾人之大学一定要办到成功,使华人之文化在马来亚与各民族共同长存。自余倡议后,各方人士及报界均热烈响应,余极感满意,吾人所办之大学,系按照中国历来办大学之格式取其长处进行,预计建立后可容纳三千学生,十年经费无须过虑,盖十年后必有新人物继续吾人之志而发扬光大之,余所以作为是言,并不是谓大家可不必出钱,事即可成,余仍盼望大家为后代子孙着想,尽力输将,大学是无限量者,在余见解,初办时至少要有文理商工三四个学院,然后靠众人之力逐渐扩充,但大学之规模系无限量者,因马来亚有七十巴仙尚未开发,水产农林师范学院以及一切建设事业,在在需要人才,将来马华大学之学生,实有极大之责任,余更欲促请诸君,勿以为有人倡办,便让人去办,将来自己子弟依然可以就学,余还是希望大家要互相出力,勿相推诿,余此次倡议,实有不得已者,盖二年前已言及,以马来亚富人之多,二年来竟无声息,余并非极富有者,亦无特别才能,亦未读过大学,但今不倡议,事便沉寂,余虽无多钱,甚愿尽余之财力为之,余甚感谢诸君之热烈到会,今欲请大家表示,如认为吾人必须创办一间大学,请大家举手。
  二百余与会之人士齐声高呼「全体一致」,表示通过。
  主席谓:大家如此热烈响应,此间大学必能成功,余必负担至建设完竣及开学之后余才甘愿引退。现在要讨论到组织理事机构,有人向余建议,推举十二个社团为筹办大学之委员会委员,倘得通过,以后便由该十二个社团讨论聘请有力人士及专家作筹办大学之具体策划。
  庄惠泉君首赞成此议。
  连瀛洲君谓十二社团已包括侨界各属人士,再由彼等物色人才,罗致专家方为适合。
  郭佩弦君赞成此议。
  主席宣布十二社团,即中华总商会,福建会馆,广东会馆,客属总会,三江会馆,潮州八邑会馆,漳州总会,琼州会馆,福州会馆,广惠肇公会,马华公会星洲分会,树胶公会。  一致赞成。
  主席谓:大会第六条「创办大学在未建筑之前,倘将来不能建立,所有捐款全部退还,不得移作别用」议案,余当将原意向大家解释,今日之侨团大会为请大家信任,故特加此议案,其中原因,余不欲详述,有人说创办大学一事,全马响应,大家认为必须创办,及成立理事机构,何以又加该案,盖欲规定,如有变卦,众人所捐献者,不得移作别用。须知,吾人居住本地,凡事须与政府相商,创办大学,乃帮助当地政培植人才,为地方服务,非为好看者,吾人诚应作精密之筹划,对于侨众所捐之款,请各地之机构保存,或暂交星洲日报,南洋商报,余个人不欲接收,余个人对创办大学事,已抱坚定之信心,负责到底,现今日大会情绪,知大家皆认必达目的而后已,故所有捐款必皆用于创办大学,且希望捐得一元必获一元以上之用途,断不能办至九角之成绩,余今呼吁侨众出钱,必不负侨众所托也。
  黄奕欢君谓适才主席解释该案之原意,可见被苦口婆心,侨众应加倍热烈支持,使大学实现,全马侨众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时至今日,吾人办大学可谓应运而生,至有人对办大学尚抱狐疑,并谓与马大竞争,政府贤明,当知吾人之大学乃与马大相辅而成,政府殊应多多鼓励,本人认为第六条之议案,足以增加侨众之信心,应请大家通过。
  结果一致赞成通过,四时二十分主席宣布散会。
  出席是日大会之总商会董事有:杨缵文,郭珊瑚,庄惠泉,林庆年,陈锡九,陈六使,黄芹生,黄桂楠,高德根,连瀛洲,胡少炎,王吉士,黄奕欢,孙炳炎,邓炳耀,梁元浩,杨惺华,郑古悦,杨绍璘,伍燊才,林应标,蓝允藏。
  二百一十四单位侨围代表:闽王祠总会王端甫,潮州联侨俱乐部陈瑞昭,普宁会馆陈宝锦,中山会馆陈崇耀,机器商行李甜,杨氏公会杨熹士,光武国术团部盛芳,英和商务公局林国仁,江西会馆刘英,揭阳会馆林来有,昙花镜影慈善剧社黄益民,国声音乐社欧少初,钧天音乐剧社吴才,小贩总会刘少珊,交通特示公会李承莱,福州会馆邹锡祺,福州咖啡商公会王康南,客属刘氏彭城公会刘叔宽,琼崖郑氏公会福川,华南平剧社何成法,琼崖龙氏公会龙学桥,武吉班让客属公会何俊峰,振羣学校符萍,保赤宫陈氏宗祠陈秀印,怡和轩俱乐部陈清吉,暹郊公会叶克明,高氏公会高钦阳,酱园公会宋子濂,客属林氏公会林儒荣,潮荷同乡会容宝钧,客属总会丘洁夫,应和会馆凌乐宾,华人洋服工会邓枝,嘤嘤俱乐部李伟明,琼崖存信同乡会孔少憬,养正校友铜乐队会国峰,佛教总会庄丕唐,布行商务局黄芹生,袋罇工商联合会吴诚实,中兴俱乐部孙得旗,树胶公会黄桂楠,华侨出入口商公会黄卓善,市场联合会刘木荣,刘氏总会刘木荣,叙南商务局洪锦标,白水甲,香山白氏公会白春峰,青安体育研究会周毅民,同济医院刘衮予,中国中和党新加坡总支部陈玉棠,爪亚商务公局卓经端,平仪学校,八和会馆陈少华,三江会馆王相贤,星华培进公会宋寒蝉,粮食杂货商总会杨益民张伯伟,厦门公会黄炳坤,柴炭商行公局谢龙门,民声俱乐部潘生,精武体育会黄锦昌,华洋百货公会刘桐星,榕西陈氏公会陈逸清,安溪会馆林拱河,中医师公会范庆秋,中医中药联合会卢济良,欧美同学会刘抗郭佩弦,闽南国术研究社陈耀德,琼崖沙港同乡会陈伯文,同安会馆陈福麟,中正中学庄竹林,同德书报社张芹生,广惠肇碧山亭邓梅山,宁阳会馆黄坚南,俊罄俱乐部卢忠,龙溪会馆陈恭喜,潮安联谊社祝业殷,索络铁器漆料公局林何庸,番禺会馆刘少珊,鱼业公局吴深溪,巴士车工友联合会黄福传,车业公会沈启明,琼崖重兴同乡会姚天梯,同侨俱乐部陈梦松,柴业公会张绍英,英杰社黄信满,饮食酒帘商总会黄信满,中华体育促进会洪永安,晋江会馆赖琼瑶,友义社许安美,华人金银商业公会陈学敬,浮光陈氏公会陈公础,汽车品业公会江孑民,诏安会馆陈晋昌,中国绸布杂货入口商联会庄江福,苏氏公会苏圻任,李庆盛堂同乡会李保明,中药公会黄绍文,湘灵音乐社陈宗澄,漳州总会蔡和安,南洋东山会馆沈孔,糖米商公局王泽淘,中华海员总工会新加坡分会金时春,雅言别墅周永有,星华平剧社陈光烈,清远会馆李植兴,鱼商公会彭友鹤,琼崖黄氏公会黄中光,星华大同互助社余俊生,欢乐报社陈震夫,李氏总会李德欣,星洲华侨建筑商公会,华侨建筑工业社,同仁俱乐部刘楚才,广东会馆郭佩弦,南洋江夏堂黄曼士,南洋黄氏总会黄景顺,姑苏行,梁氏总会梁桂坦,琼侨咖啡酒餐商公会王国启,客属总会丘洁夫,中华印刷业,商业公益社锺豁然,育民学校陈锡龄,琼侨汇兑公会黄正本,琼州会馆王先楠,银河音乐会陈猷,醒华学校陈建踞,玉露俱乐部戴佑志,友竹俱乐部潘国庆,永定会馆曾志文,福清会馆杨武风,谢氏公会谢季铭,擎青学校陈富远,树胶装配商公会胡少炎,惠属客栈行庄佩堂,福州长乐公会马奇炎陈诗炎,敬时行筒居瑜,惠州会馆廖平,华侨茶业出入口商公会翁桂枝,中药出入口商公会林应标,潮阳会馆林雨岩,星华派报同业公会,邝氏宣城堂邝关利,冈州会馆谢硕峰,中华善堂救济总会吴伯友,建筑材料枋商公会林玉经,符氏社符德举,面包商会张惠清,梶轮商会黄冠群,镇南俱乐部庞世陶,谭氏宗社谭广经,天河同乡会萧卓伦,海天游艺会阮觉灵,南顺会馆关英士,顺德会馆卢国贤,上海公会金时春,民众服务社林逢德,中国语文学院代表张明慈张嘉美,三郊联合会张寿仁,杂货行李永跃,华友会吕烈珍,茶阳会馆蓝光海,广东会馆黄镜波,广州同学会黄镜波,福州商业公会李一纯,养正学校林跃翔,中华服务社林潮华,海屿郊公所黄镇城,华侨俱乐部林笃园,会宁同乡会彭桂芳,铮铮俱乐部陈振琼,藤商公会严镇基,白鹤派体育会何茂桂,孙氏公会孙兆琪,福建会馆柯进来,南璧同乡会王统海,中华汇业总会林树彦,闽侨汇兑公会林琛,暨南校友会刘始赞,华人机器工会李河机,三水会馆何文忠,琼崖周氏公会周用吾,馀娱儒乐社郭添松,雅室俱乐部邬业生,西樵同乡互助会陈景南,胡氏公会胡锡章,南洋簷氏公会簷行安,荥阳堂郑氏公会郑觉生,吾庐俱乐部张建金,惠安公会庄一严,古城会馆刘荣初,轩辕洋衣商行苏勉之,三和会馆曾庆宜,会宁总会邓达三,兴安会馆郭子惠,公立文选学校林仰文,南洋上杭同乡会游子汉,育英中学周元光,擎青校友会卢仰林,同声俱乐部刘跃嵩,琼崖林氏公会林英秉林天锦,老吧刹商业联谊社傅金健,郭氏总会郭正仲,中华美术研究会刘抗,小牌酒商公局陈创守,惠来同乡会林甲岩李国漠,星洲学校吴育生,两湖会馆徐东藩,星华中学教师会李宏贲,南华女校杨瑞初,中华女中黄秀琴,潮洲八邑会馆潘醒农,南安会馆,金馆门会郑古悦。

首次筹备会议决定校名
 
星加坡中华总商会二百一十四单位单位侨团代表大会推举之十二侨团,连同倡议人陈六使氏所组织之大学筹备委员会于一九五三年二月廿日(星期五)下午四时在中华总商会召开第一次筹备会议。
  出席者:陈六使,三江会馆杨惺华,琼州会馆符致逢,福州会馆江克武,琼州总会李振殿,潮州八邑会馆连瀛洲,客属总会胡文虎,树胶公会李光前,广东会馆胡文钊,广惠肇公会李亮琪,福建会馆柯进来,马华公会星洲分会林庆年,中华总商会陈锡九,高德根,黄奕欢,列席者王世熊,曾则舆,张子秋,主席陈六使,记录曾则舆。
  主席宣布开会理由称吾人此次创办大学,已获星马侨众拥护,舆论界亦一致赞成,即巫人方面亦表示支持,盖吾人所办之大学,系欢迎各民族人士就学,一如各会馆所办之中小学而不分种族籍贯皆得入学者,吾人之宗旨已定,诚如胡文虎先生所说,吾人创办大学,乃系自己之事,自己积极进行,并希望侨胞一致支持,使吾人之后代能受高深之教育,便是吾人目的。惟筹委会之组织须逐步扩大,本坡方面之筹备委员必须加请有力人士共同努力,并希望联合邦各州能早日组织,然后召集全马筹备机构,举行代表会议,产生最高董事部,定大学名称,今日亦可讨论,惟须注重实际,按照中国以前办大学之传统经验方法办理之,并视经济情形逐渐扩充之,至于捐款方面,各州所捐者,请各自保管,本坡各界自动捐者,可交南洋商报星洲日报代收,侨生界热心人士自动捐者可交给虎报代收。
  陈锡九君谓侨团大会已选出十二名委员会,本人意见,仍须扩大组织,加请侨界领袖共同合作,以求普遍,俾能进行首要之募捐基金工作。
  李光前君主张社团委员,只指定社团,不必指定代表姓名。
  高德根君亦认为新大学筹委会应扩大组织,请社会知识界,文化界,报界人士参加为委员。
  林庆年君亦称,应延请对大学有经验之人士参加。
  主席即将所拟加请为筹备委员之人士,名单交陈锡九君提出表决,即陈振传,李俊承,黄奕欢,高德根,林文庆,杨缵文,邵逸夫,陈治云,张梦生,陆运涛,蓝允藏,岑业良,梁元浩,连瀛洲,杨绍璘,李玉荣,一致通过。
  主席谓创办大学乃众人之事,关系星马全侨之后代子孙,侨众应该合作,故人选不可限额,将来还须陆续延请各界人士参加,目前仅组织新加坡方面,以后将联合全马各侨团各阶层人士共同努力。
  继讨论大学名称。
  主席谓吾人办大学,应照中国各大学之计划,经济充足,则办大规模者,经济少,缓缓扩充,余意新大学名称,无关重要,只要将来办有成绩,大学自然成名。
  陈锡九君谓办大学须重实际,南洋商报曾发表新大学定为南洋大学,惟英文名尚难决定,盖因注册恐有问题,吾人不妨中文则为南洋大学,如此可避免民族性之字眼,而对实际则有裨益,惟在未定名之前,须注意入息税之事。
  林庆年君谓,南洋商报曾谓新大学定名为南洋大学,吾人可以采纳,盖南洋包括暹罗,安南,缅甸,马来亚,印尼,菲律宾,凡属南洋羣岛之华侨皆会赞成此名,同时南洋大学亦有中国文化之涵义,此名称颇为适合。
  李振殿君亦赞成新大学,命名为南洋大学。
  黄奕欢君亦谓,以南洋大学为名涵义深远,且能纪念古时到南洋来之祖先,吾人筹办大学,须先定名,以为目标,中文校名决定,英文可暂从缓。
  高德根李亮琪两君皆称南洋大学,命名甚佳。
  连瀛洲君除赞成正式命名南洋大学外,复表示英文一定要为 Nanyang University 不可称为 Nanyang College。
  李光前君亦赞成南洋大学之中文命名,对南洋大学之英文名则认为容后讨论。
  主席乃付表决全体一致通过新大学正式命名为「南洋大学」英文名容后决定。
  主席再提议南洋大学秘书及财政,由总商会负责。应否添聘办事人员,其薪金应由总商会负担或由南洋大学负担可由商会长主决,众赞成。
  连瀛洲君提议应由筹委会通函全马各地中华总商会请即就地发动组织南洋大学筹委会共策进行,众赞成。
  众认募捐应先注册并申请豁免所得税。
  议决南洋大学章程起草问题及向政府注册以及大学设计等事授权主席陈六使延请专家办理之,待略有成就再召集会解决,一致通过。议毕散会。

分函全马促速成立机构
 
南洋大学新嘉坡筹备委员会主席陈六使氏,一九五三年三月二日致函马来亚联合邦各地中华总商会,报告筹办南洋大学,并请分别发动各该地华人团体,组织筹委分会,负责基金之劝募及保管诸事项,然后推选代表,共同组织筹委总会,希望一心一德,共策进行,促「南大」早日实现,陈氏之公函,系致马来亚中华商会联合会之各地会员,公函如次:
  迳启者,敝委员会产生于本月十二日星加坡中华总商会所召集之华人团体大会,其任务在办理我马来亚华人设立大学之筹备工作,兹经本月廿日下午四时,举行第一次会议,正式确定该大学名称为「南洋大学」,并决议通函全马来亚各地中华总商会,请分别发动各该地华人团体,组织筹委分会,负责基金之劝募及保管事项,然后推选代表,共同组织筹委总会,事关教育大计,而马来亚各民族文化前途,亦利赖之,用谨遵照决议,修函奉达,尚乞一心一德,共策进行,随时通讯联络,以促我大学之早日实现,无任企祷之至,此致梹榔屿中华总商会,吉打中华总商会,吉灵丹中华总商会,丁加奴中华总商会,霹雳中华总商会,彭亨中华总商会,雪兰莪中华总商会,森美兰中华总商会,马六甲中华总商会,柔佛中华总商会,居銮中华总商会。
南洋大学新嘉坡筹备委员会主席陈六使敬启,一九五三年三月二日。
  又:南洋大学新嘉坡筹备委员会,二月廿六日发公函予侨团大会所推举为筹委之十二侨团,促请从速先行组织募捐机构,以便将来分队出发募捐,筹委会发出之公函如下:
  迳启者,关于筹备南洋大学事,目前第一步工作为进行募捐,此种工作应力求普遍,使各界人士皆能热烈捐献,而工作人员尤应分配得宜,方能事半功倍,贵会为本坡重要侨团,且为南洋大学筹委之一,敢请从速先行组织募捐委员会,筹划进行办法,以便将来分队出发募捐,并希于募捐委员会组成之后,将委员名单惠下登记,事关马来亚文化前途,务希群策羣力,完成大业,是所至盼,此致中华总商会,福建会馆,广东会馆,客属总会,三江会馆,潮州八邑会馆,漳州总会,琼州会馆,福州会馆,广惠肇公会,马华公会星洲分会,树胶公会。
南洋大学新嘉坡筹备委员会启,一九五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筹委会邀请学者设计
 
一九五三年三月十一日下午五时南洋大学筹备委员会邀请当地吾侨学者教育家及有大学行政经验人士在丹戎禺俱乐部举行会议。
  出席者:陈六使,连瀛洲,黄奕欢,柯进来,高德根,洪永安,林文庆夫妇,刘攻芸,庄泽宣,刘明君,林天骥,许云樵,庄竹林,潘国渠,何永佶,廖颂扬,曾铁忱,王仲广,曾心影,连士升,王世熊,黄孟圭,李德馥,周舜华,黄庆祥,何葆仁。
  主席陈六使 纪录张子秋。
  主席致词说明倡办南洋大学之动机及重申负责到底之决心后,谓今日承诸位学者及教育家莅临共商创办大学至为感慰,吾人创办大学实系为下一代子孙着想,诸位加入筹备工作亦即为下一代子孙谋幸福。
  主席致词后即由连瀛洲君代理主席主持会议。
  主席谓今日会议目的,在欲成立设计宣传建设三个小组委员会,以便实际展开筹备工作兹请诸位推举各组委员。
  王世熊君主张先选出各组主任,再由各组主任商得筹委会同意之后聘请各该组委员。
  连士升廖颂扬两君附议,连君同时推举庄泽宣君为设计组主任。
  庄泽宣君谓彼常驻梹城最好由本坡人士担任。
  刘攻芸君谓常驻梹城亦可担任,庄君众望所归请勉为其难。
  主席付表决全体赞成通过。
  庄竹林君谓星梹距离颇远往返不便应设副主任一位。
  刘攻芸君推举何永佶君为副主任,林天骥君附议众赞成通过。
  刘攻芸君再推举连士升君为宣传组主任,何永佶君附议众赞成通过。
  庄泽宣君推举廖颂扬君为宣传组副主任,黄奕欢君附议。
  廖颂扬君谓宣传工作系着重外国人士方面请另选贤能。
  主席付表决,众赞成廖君为副主任通过。
  主席请众推举建设组主任,经过讨论后,众认为建设工作与设计密切联系,应附属在设计组内不必另设一组。
  庄泽宣君谓现在各组经已举妥,吾人不妨乘此机会请列位对于应办若干学院及何种学院等发表意见。
  廖颂扬君谓南洋大学拟办四个学院将来能否做到须待事实自然发展,但大学拟于何时开办似应预定日期使设计者有一目标,同时中学方面亦可先行准备,以便将来大学一开办即有适当程度之学生可以入学。
  庄竹林君支持廖君主张并谓此事最好请倡办人陈六使先生发表意见。
  黄奕欢君谓此事筹委会亦曾谈及,大家均欲尽速开办,财政方面亦无问题,目下最要紧者还是设计问题。
  刘攻芸君谓照兄弟意见四个学院之中,文商两学院筹备较易,理工两学院筹备较难,吾人可同时着手筹备,但不必同时开办,总之二年南洋大学即须招收学生,中学方面可设先修班以便修学后,即可应时升入南大。
  王世熊君谓文学院中国文学系筹备较易教授似可先行选聘。
  庄泽宣君谓星马师资非常缺乏,商船人才,将来恐亦甚为需要,农科关系树胶椰子粮食等,吾人应否兼办教育学院商船学院及农学院。
  何葆仁君谓教育学院可附属在文学院之内,商船学院则可附属在工学院内,惟农学院甚为重要似应兼办。
  主席谓南大开办文商理工四学院是筹备委会主张,诸位有何高见尽请发表。
  庄泽宣君谓理科学生将来除教书外,即系从事研究,欲研究则须有充份设备工科亦非有实验场所不可,理工两院之筹备工作恐非五年以上不能成功,吾人可先办文商学院以及教育商船农学院等然后及于理工学院。
  刘明君女士谓,现在是科学时代,大学一年级学生均须选修理科课程以便打下科学基础,吾人开办之大学如无理科不能说是一个完备之大学,甚多学生拟读理科而吾人竟不开办,未免太令彼等失望,其实筹办理学院并无若何困难,如仅办第一年级则筹备一年即有成功可能,至于南大开办日期,最好一年内即行完成,以免许多高中毕业生走头无路,目下外闻反对南大空气颇为浓厚,吾人尤应及早开办,使反对者无所施其破坏技俩。
  庄泽宣君乃谓今日到会诸君最好均能加入设计组,否则凡不加入宣传组者,即为设计组之当然委员,并提出聘请严元章,黄尊生,熊叔隆,温典光,陈人浩,刘抗,林总,屈均远,韩素英等君为设计委员,并授权何永佶,刘攻芸,林天骥,何葆仁,庄竹林五位委员负责起草定例交全体委员会参考,然后召开会议加以研讨。
  继讨论关于宣传事该组主任连士升君指出吾人为南洋大学,必须争取各方之深切同情,展开工作,向各方宣传,因此须分中英巫三组中巫组负责当地之宣传工作,英文组除负责当地之宣传外,仍须积极向英国国会议员各大学教授英国舆论界及联合国文教会争取同情,同时通函,南洋各地报社聘请其为南洋大学宣传委员共同为南大努力。
  王世熊君谓关于南大筹备委会之办事系统设计及宣传两个小组,固系直接隶属筹委会,惟筹委会之秘书处系整个机构之执行机关,故以后设计及宣传两个小组如有任何建议或任何稿件,拟用筹委会名义向外发表者应先交由秘书处转交筹委会审查,再由筹委会交与秘书处执行或发表,众认同意。
  廖颂扬曾心影两君均谓将来南大筹备工作展开之后,秘书处工作繁多,责任重大,主张充实秘书处办事人员,使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众以为然。
  八时散会。

申请注册发动募捐
 
南洋大学筹备委员会各部门负责人目前已积极部署有关之工作,该筹委会业聘当地著名律师向当局办理申请注册手续,其英文名称为 "Nanyang University" 根据有限公司法进行注册。
  南大筹委会除申请注册外,并已专函辅政司请求特许 Nanyang University 校名下豁免应用 Ltd.字眼。
  南大筹委会经制定「南洋大学基金劝募纲要」,该筹委会主席,三月十九日已分发公函予各地中华总商会,促请普遍展开劝募工作。
  迳启者,关于筹办南洋大学事,现已进入具体阶段,马来亚各埠亦已先后成立筹委分会,热忱公谊,至为感纫,今为普遍展开南大基金劝募工作起见,拟具各埠劝募纲要,冀收事半功倍之効,用特专函寄奉,至希贵会从速进行,是为至盼,此致梹榔屿中华总商会,吉打中华总商会,吉灵丹中华总商会,丁加奴中华总商会,霹雳中华总商会,雪兰莪中华总商会,森美兰中华总商会,马六甲中华总商会,彭亨中华总商会,居銮中华总商会,柔佛中华商会联合会。
南洋大学筹备委员会主席陈六使启,一九五三年三月十九日。
一,南大基金之劝募与保管事宜,新加坡由南大筹委会总会负责,其他各埠由当地南大筹委分会分别负责。
  二,各埠筹委分会应向各该埠银行开一南大基金存户,以策安全。
  三,各埠募款收据,概由各该埠筹委分会统一制发,加盖印章,以昭慎重。
  四,劝募工作,以分帮进行为主,其他方式如游艺会或义卖等为辅,藉求普遍而宏收获。
  五,劝募之前,商请各该埠华文日报负责宣传,并拨献版位,陆续刊载征信录,俾可通知,而利进行。
  六,其他事项,由各埠筹委分会斟酌办理。
南洋大学筹备委员会发,一九五三,三,十九。
南洋大学筹备委员会,三月廿六日正式向当局办理注册手续,将有关南大之组织法呈交当局,根据有限公司注册法进行注册,签署之发起人为陈六使,胡文虎,黄奕欢,连瀛洲,高德根,陈锡九,杨缵文,符致逢,李亮琪,柯进来,李王荣诸氏,南大筹委会另向辅政司申请豁免用 LTD 字眼。

筹委首次勘察校地
 
南洋大学筹备委员连瀛洲,黄奕欢,柯进来,三月廿二日上午十时,与建筑绘图师黄庆祥,公共工程部高级工程师,测量师,及中西各报记者,摄影记者等,一行十余人,联袂前往勘察南洋大学的校址,对南大的建校计划作实际的调查,而且达到初步的决定,就是南洋大学的正门,决定由裕廊律十四英里一须久处为入口,深入约一英里处,就是南洋大学文学院,商学院,理学院,工学院,大礼堂,科举馆,图书馆,宿舍等,这个文化学术之宫,将依山形地势而建筑,现在是一个荒凉无人烟的地方,一、二年后,就成为文化城了。
  离开新加坡市区十余里遥的裕廊律旁一段地皮,总面积是九百七十五英亩,那是福建会馆在一九四八年时每英亩以四百八十四元购买来,现在为着星马全体数百万华侨万众一心创办南洋大学,该会特献赠五百英亩,作为南洋大学的校址,这块岗峦起伏,地质颇佳的地方,现在虽然仍是满山丛林,荒凉得很,但是,不久它将要成为南洋华侨最高学府,培植万千青年的文化之宫。
  南大筹委与工程师勘察结果,决定由裕廊律十四英里一须久入口一带约六百英亩的地方为南大校址,第一步工作即将开始,那是筑路,详细调查测量各山谷的情形,然后,绘图,进行建筑各学院,南大的校址,六百英亩,按照目前每英亩一千二百元时价计算,共值七十二万元。
  连瀛洲,黄奕欢,柯进来等一行上午十一时先抵达裕廊律十五英里须久处,步行进入约半英里处,走上一个山顶,在那里,绘图师黄庆祥展开南大校址平面图,交给连瀛洲,和公共工程部英籍高级工程师参阅,一位印度籍的测量人员乃向他们作详细的解释,山形地势,并遥指对面峦岗起伏的山岭,同时,指出十五英里须久入口处起一带的山谷,多是低洼之地,较为潮湿,不宜建筑道路,公共工程部高级工程师和连瀛洲,黄奕欢等,都同意这种见解,接着「南洋校址勘察队」一行人又向十六英里须久处进发,到了那里,又是展开地图研究一番,大家互相交换意见,最后认为离开新加坡市区较远,这一段地不大,发展起来不够完整,同时,有数十家村民散居着,将来还有请他们迁居的小麻烦,于是,大家决定,到裕廊律十四英里一须久处去看,沿小路进入左边是海外电报局的发射站,和英国皇家空军的电台,进入约一英里处,便是广地约六百英亩的斜坡山地,因为路狭,又泥泞,大家只有跑路,这时,正是十二时左右,太阳虽然不够强烈,但是,每个人都感到热烘烘的,前行复前行,到了南大的校址,除了谈论山形地势,如何进行建筑之声而外,四周是虫声,鸟叫,是那么的荒凉,寂静。但是,当我们看到柯进来手持布伞开路先锋踏着无路的草丛前进的神情,我们不禁对中国人披荆斩棘的伟大精神,引以为慰,因为,这种精神,是创造伟大事业,尤其是百年树人的教育大计,所不能缺少的力量呀。
  黄庆祥氏对记者说:「南洋大学的全部绘图,将由我报效」据说:绘图师每百万元抽七巴仙半的费用,黄庆祥也准备全部献给南洋大学。假如南大建筑费五百万元,黄氏可得卅七万余元,但这笔数目,他捐献为南大基金。

筹委会发表南大创立宣言
 
南洋大学筹备委员会,于五三年四月七日发表创立宣言,揭橥旨趣,阐明立场,社会极为重视。南大筹委会除将该宣言分发星马报界刊登外,并寄香港及南洋各地华文报,请求宣扬,俾中外人士明悉。南大筹委会致各地报界公函:
  迳启者,关于创立南洋大学事,自倡议迄今,仅数阅月,得普遍支援,热情洋溢,争先恐后,人心兴奋,盛况空前,足见大学创立之急不容缓。
  贵报领导舆情,发挥谠论,宣传鼓励,不遗余力,殊感公谊,同人不敏,忝负重任,百年大计,义不容辞,自筹备委员会成立以来,积极从事筹画进行,不达目的不止,谨先拟就宣言,揭橥创立南大之旨趣,以公告吾邦中外人士,名正言顺,为同人努力南针,今检寄创立南大宣言×份,至希
  贵报阐发宣扬,正社会观听,慰各方期望,以为创立大学之先导,南大幸甚,同人幸甚,相应函达,至希察照,为荷,此致。
  南洋大学筹备委员会启,一九五三,四,十一
「创立南洋大学宣言」全文如次:
  马来亚华人创立大学之议,由来已久。两年前一度酝酿,高瞻远瞩,鸿筹硕划,允称先觉;只以时机未熟,未成事实。今岁一月十六日,星加坡福建会馆主席陈六使先生重提旧议,登高一呼,万山响应,侨胞欢欣鼓舞,捐地输金,广大支援,热情洋溢,可见潮流激荡,时代需求,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体察现实,瞻顾未来,大学之创立,实不容缓,其理由如下:
  (一)为中学毕业生广开深造之门: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中学毕业,未竟全功,正待深造,方成栋材。今本邦华校学生达三十余万人,高中毕业生每年不下五六百人,将来与年俱增,势所必至。但时代悲剧,升学无门。曩年原可负笈大陆,政局既变,形格势禁,为之裹足。此间虽有马来亚大学,但入学资格,偏重英文,且学额无多,即英校九号毕业生,亦无法全部容纳,大半被拒于大学门外。吾人目睹优秀青年,彷徨歧途,进退维谷,教育功亏一篑,地方坐失人才,良堪浩叹!此其一。
  (二)为中学培植师资:南洋各地中学师资,向仰给于大陆,时移势变,供应阻绝;而现代教师,或殂谢退休,或高迁易业,或因故离境,日见减少。加以年来华校发展,与年递进,中学生人数,继续增高,基此数因,教师荒更趋严重,坐视不救,则教育发展,无形限制,教师有涸竭之虞,中学有闭门之虑。此其二。
  (三)为本邦造就专门人材:本邦独立,为期不远,各项建设,端赖大量人才,而环顾四周,受大学教育者几人,具专门技术者几人,若非未雨绸缪,储材备用,必至临时张皇,手足无措,何能自立自治,更遑论独立发展乎!大学教育为人材教育,欧美各国即蕞尔小邦,大学何止一所,马来亚大学创立于一九四九年十月,目下学生总数仅约八百五十人,殊不足以应当地独立之需要。故为独立前途造就人材计,大学之增设,实不容再缓。此其三。
  (四)为适应人口上之需要:全马人口六百七十万。依现代国家大学教育发展状况,马来亚增设三数间大学,殊不为过。澳洲人口仅八百五十万,而大学凡七,均具相当历史,准此而观,马来亚唯一大学之时代,早成过去。此其四。
  综上四因,大学之创立,已成吾人不容旁贷之责任,今经决定现行筹办文理商工四学院,正名为南洋大学,组织课程,悉以国际著名大学为准则,聘请各国著名学者为教授,南洋各族子弟,一视同仁,无分彼此,充分发扬民主精神与教育之最高意义,当为邦人所乐闻乎!
  抑有进者,南洋大学以历史背景与特殊环境,一切设施,除具国际著名大学一般宗旨外,尚有二大特质。
  (一)沟通东西文化:东方文化,历史悠久,精深博大,西方文化,根盘雄厚,璀璨煊烂。二者为世界文化之主干,而新加坡适处东西文化交流之枢纽,故当地大学之重要使命,在沟通二大文化体系发扬而光大之。南洋大学正可与马来亚大学相辅而行,负起此一任务。马来亚大学专重英文,而南洋大学则兼重中英巫各语文,以应学术研究之实际需要,务使学者对当地语文有相当基础,能充分运用,而同时学业水准与国际程度相埒,以为东西文化之桥梁。
  (二)发展马来亚文化:马来亚为华巫英印等民族和衷共济之邦,各民族间接触频繁,精神联系,感情融洽,南洋大学之特质在研究各民族文化,吸取各民族文化之菁华,陶冶熔铸,使马来亚文化有辉煌之成就,因此马来亚各民族之地理历史物产经济语文等科目,均为南大研究之中心。
  南洋大学,自倡议迄今,仅两阅月,各方响应拥护,风起云涌,盛况空前,足见社会之进步,今筹备委员会经于二月十一日于新加坡成立;马来亚各地先后组织南大筹备委员分会,普遍支援,一切积极进行,不达目的不止,同人尽心殄虑,造福本邦,不知有他,爰掬至诚,谨此宣言,幸政府社会,各族贤达,有以教之!
南洋大学筹备委员会,一九五三年四月七日。
 
全马高中毕业生调查报告
 
南洋大学筹备委员会,三月廿八日发出公函及表格,予星马各中学校,调查高中毕业生状况,及征集意见,俾供通盘计划设院分系之参考,该公函如次:
  迳启者,关于创办南洋大学事,已由倡导进入积极筹备阶段,经过情形,叠见报载,贵校办设高中,历有年所,为高中毕业生升学计,当蒙关注而予支持,敝会为充份明了全马高中毕业生实际情况起见,拟征集三项材料,加以登记统核,以供通盘计划设院分系之参考,其一,一九五一年至今年,贵校历届高中毕业生人数(每年男女数字),其二,已毕业学生就业或升学实况之调查,其三,在校本届毕业生升学意见之测验,谨制表格三种,第二三种请烦付印分发各生填写,代为征集,一并寄交敝会,事关大学教育,至希大力协助,无任公荷!此致
南洋大学筹备委员会启。一九五三,三,廿八。
(附表一)「中学校高中毕业生各届统计表」(一九五一年至五二年以会考及格为标准,一九五三年以高中三年级之学生数为标准)详填每年男女生人数,及合计人数。
  (附表二)「中学校离校高中毕业生调查表」内分:姓名,性别,毕业年月,毕业后状况,升学意见:(一,升学志愿,二,拟入院系,三,经济状况,四,优长学科,五,困难学科,六,事业兴趣)。对南洋大学之希望,备注。
  (附表三)「中学校本届高中毕业生升学意见测验表」 。内分:姓名,性别,升学意见:(一,升学志愿,二,拟入院系,三,经济状况,四,优长学科,五,困难学科,六,事业兴趣。)对南洋大学希望,备注。
  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南洋大学的创办,原是为了此时此地的三大需要,就是广辟高中毕业生升学机会,培植中学师资,与造就专门人才。这三件事,实是一件事。后二者为前者之出路,即如何使高中毕业生加功训练,成为地方适用人才而已。所以,高中毕业生本身之状况与意见,于南大一切设计,非常重要。筹委会秘书处有鉴于此,制就三种调查表格,分请星马各高中学校当局协助征集学生意见,以为创立设施之实际参考。这一工作,对南大设计,当有多少裨助。笔者参与其事,本文除统计外,仅就个人私见,拉杂言之,供大家商讨焉。
  第一表——要知道过去两年与今年各校高中毕业生的人数——过去仅举两年,如离校过久,升学可能性当极微,无裨统计。截至目前为止,收到各校三年来数字,虽未完全,亦可概见。




































































年数

中正

南洋

公教

南侨

华侨

合计

一九五一

八五

二一





二一

 一三六

一九五二

一一七

一七

一〇

二二

四六

二一二

一九五三

八一

三八

二一

二二

四九

二一一

合计

二八三

七六

四〇

四四

一一六

五五九

  可能升学者之估计,离校者以三分一,在校者以三分二计算,当在二六〇人以上,再加未经统计之华校及英校毕业生,为数将在四〇〇人外,至南洋各地之学生,数当甚微。
  第二表  要知道过去两届高中毕业生之毕业后,状况与升学意见及对南大希望三项。因离校毕业生已分散各地,一时不易征集,现在收到者,不过第一批,计本坡三校,中正四八份(内女性四),公教一九,南侨女中五。
  第三表——要知道本届在校高中毕业生之升学意见与对南大希望,与第二表,除第一项略去外,其余项目悉同。计已送到者,仅本坡五校:中正六二份(内女生九),南洋女中三一份,公教中学二一份,南侨女中二二份,及华侨中学统计表(按华中送到者为已加统计之数字,原表二项数字,未计入,详后)。
  第二三种调查表,升学意见,计分升学志愿,拟入院系,经济状况,优长学科,困难学科,专业兴趣六项。至对南大希望,问题繁复,归纳为十类,下列第七项起至十六项属之,华中表列希望,综合为六点,未列数字,另作附录。
  一,升学志愿。
  1 言明升南大者—— 六四(内女三七)。
  2 志愿升大学者—— 一七一(内女三九)——有填写升学目的者,如欲求高深学问者,均份志愿升大学计,并入本条。
  二,拟入院系。
  1 文学院—— 七〇(女二八)——言明入何系者:(1)中文系一〇(女二),(2)外文系五,(3)社会二,(4)新闻三,(5)哲学一。
  2 理学院—— 四二(女一六)——言明入何系者,1数理五,2化学一〇,3物理二。
  3 工学院—— 一一一(女九)——言明入何系者,(1)土木或建筑工程二二(女三),(2)机械八,(3)电机四,(4)采矿二,(5)冶金一(女)。
  4 商学院—— 四一(女七)——言明入何系者:(1)经济八,(2)会计三。
  5 师范学院或教育系—— 一八(女一一)。
  6 农学院—— 九(女五)。
  7 医学院—— 五(女二)。
  8 法学院或法科—— 三(女)。
  9 此外——音乐与体育各一(后者为女性)。
  三,经济状况——约为四级:
  1 困难(不好,贫寒,下,)—— 九五(女一九)。
  2 中下(过得去,勉强,受薪阶级,尚可)—— 三八(女一三)。
  3 中等(普通,不充裕,不很好,可)—— 九四(女二四)。
  4 小康(好)—— 一六(女一四)。
  四,优长学科——以数字高下为序:
  1 数学,一三一(女二五)。
  2 国文,六〇(女一五)。
  3 英文,三二(女六)。
  4 化学,三〇(女一二)。
  5 物理,二六(女六)。
  6 历史,一七(女一一)。
  7 地理,九(女二)。
  8 教育,六(女)。
  9 美术,六(女一)。
  10 音乐,二。
  11 体育,二(女)。
  12 生物,一(女)。
  五,困难学科——本项华中表未有数字,未计入。
  1 物理,五五(女八)。
  2 英文,五三(女二四)。
  3 化学,五三(女九)。
  4 数学,四二(女一六)。
  5 历史,二三(女一二)。
  6 地理,二一(女一三)。
  7 国文,一〇(女二)。
  8 生物,五(女四)。
  9 图工,一(女)。
  六,事业兴趣
  1 教育兴趣—— 三七(女一九——其中一名注明教育行政)。
  2 文化工作,文艺,文学等—— 一八(女七)
  3 新闻事业—— 八(女二)。
  4 工业及工程—— 三〇(女三——注明设计工作。)
  5 土木工程及建筑事业—— 二九(女三——五名注明设计或测绘)。
  6 电机工程—— 五
  7 实业—— 四
  8 化学工程师—— 一
  9 机械工业—— 二
  10 技师或技术人员—— 二
  11 采矿—— 一
  12 模型设计—— 一
  13 商业—— 二七(女三)
  14 银行—— 三(女二)
  15 律师—— 一(女)
  16 园艺及农业—— 六(女一)
  17 航海—— 一
  18 医师—— 三
  19 音乐师—— 一
  七,关于开办日期——以下为对南大希望:
  1 早日开办(成立,实现完成,愈早愈好)—— 一二〇
  2 一九五四年开课—— 一〇
  八,关于学费方面
  1 减轻学杂费(尽量减轻学生负担,学费不贵,使人人有入学机会)—— 五八
  2 多设奖学金—— 四
  3 多设免费及半费额(免费牧生,优待贫苦学生)—— 三八
  4 要使南大平民化大众化,不是贵族化大学—— 一二
  5 设助学金(向侨界建议设助学金委员会)—— 四
  6 设半工读制—— 三
  7 学费以学生经济情形为标准—— 一
  九,关于设备方面
  1 设备完善—— 一九
  2 校舍堂皇,早日落成—— 七
  3 加设宿舍—— 五
  4 有规模宏大图书馆(充实图书馆)—— 四
  5 理科实验设备完善—— 四
  6 设备完整,有运动场—— 一
  7 有校车—— 一
  十,关于组织方面
  1,组织精密完善—— 八
  2,设师范学院—— 六
  8,尽量多设学系(逐年增设院系,使成海外完善大学)—— 五
  4,设农学院或农科  三
  5,组织健全—— 二
  6,设函授学院(各科函授班)—— 二
  7,设医学院—— 二
  8,文学院设新闻系—— 一
  9,完备文学院各系—— 一
  10,设艺术院—— 一
  11,短期内设工学院—— 一
  12,设院系适应高中生需要—— 一
  十一,关于入学问题
  1,放宽入学条件(入学试不太严)—— 一八
  2,尽量容纳有志升学青年—— 三
  3,录取学生由委员会决定(不凭裙带关系)—— 二
  4,没有混大学生资格者—— 一
  十二,关于程度问题
  1,保持国际大学程度—— 一
  2,(国文)程度与国内大学相等—— 三
  3,水准要高,至少不低过马大—— 三
  十三,关于一般问题
  1,争取当地政府承认(及资助)—— 七
  2,成东南亚最高(优良,第一流)学府(大学)—— 七
  3,容纳各民族子弟(无政治,种族,宗教派别)—— 四
  4,发展中国固有文化—— 一
  5,行政不由董事部干涉—— 一
  6,办得成,办得好,认真—— 一
  7,联络世界各大学作学术研究—— 一
  8,重视高中生提供意见—— 一
  十四,关于出路问题
  1,顾虑(帮助)学生出路问题—— 一〇
  2,造就人才,适合实用—— 五
  3,对毕业生保证学有所用—— 三
  4,设职业介绍委员会—— 一
  5,为华侨子弟辟出路—— 一
  6,适应环境,造就南洋人才—— 一
  十五,关于课程及教授
  1,多聘学问优良教授(慎重聘请导师)—— 十六
  2,请国内外著名(优良)教授—— 三
  3,半日上课,便利工读—— 二
  4,中文课本及讲解—— 一
  5,各科不以英语为主要课程—— 一
  6,和各大工厂联络实习—— 一
  7,商学院课本适合南洋,有银行实习—— 一
  十六,关于先修班
  l,设先修班(预备班,补习班,尽量收取高中毕业生)—— 一五
  2,先修班时期缩短(缩为一年)—— 三
  3,多注重理化与英文之补习—— 一
  十七,附录——华中提出综合意见六条
  1,早日成立,2,不是贵族学校,3,工读生,4,设备完善,5,为贫穷学生设免费额,6,四十一名中四十名不赞成办先修班。
  此次调查统计与材料,仅限于星洲五校,离校毕业生材料更少,但已可看出一个轮廓。仍望联邦方面各高中调查表能陆续汇集,所得可靠性,当更接近现实,就上开各项觉得有很多语要说的。不妨写出来,算一份意见吧!
  一,学生问题,南大开办,可能升学的中学毕业生有多少人?根据升学志愿统计,有志升学者已有二百三十五人,女性占三分一——自然到时变动的,当亦难免,联邦方面的尚未计算在内。还有英校毕业生或以兴趣,经济,家庭等之关系,亦愿升学南大,如商工科,马大所无;而文理性质不同,或可使他们有新的决定。南大创立宣言,首揭广开中学毕业生深造之门之旨,自当斟酌情形,成全其升学之志。创办之年,人数当不下四五百人,与上开估计数字接近。
  二,院系问题,南大设计委员会已决定先设文理工商四学院。调查统计「拟入院系」一项,有志入工学院者最多,凡一一一人,文学院次之,凡七〇人;理学院与商学院不相上下,各为四二与四一人。此乃学生界之好现象,可见能正视实业,考虑出路,没有从前国内大学生避重就轻,猎取资格,竞逐文法,以为社会活动之习。惟大学选科,对于主观的个性,兴趣,能量,学力,健康,志愿等,及客观的需要,出路,发展等条件,都有关系。或自己个性,学力,体力,能量,毅力不适于工程,不一定能克底于成的。
  根据前教育法令:工学院设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机械工程,航空工程,电机工程,矿冶工程,化学工程,纺织工程,建筑工程等学系,工学院之设备最繁重,有种种条件限制,且非短期间能成立,开办费与经常费数倍于任何学院,人才亦成问题,须得克服许多困难条件上之限制。在马来亚,大工厂之实习与出路,均须加以考虑。依卡桑特爵士之马来亚大学教育设计报告,该委员会不赞成马大设工学院。其理由:本地对于机械与电机工程师之需要量很小;并且,学习中必需的工场经验的机会不够,难以保证训练上的特殊技能。他们曾经调查本地录用工程师的数量,机械工程师在铁路局与工务局每年仅用二人,总数亦不过五十人;电机工程师数目可加倍,每年亦只用五人。所以,其结论,在马来亚很难办独立的工学院。
  这是一九四八年二月的报告,现在情形当较进步,惟在华侨工业界,此类工程师出路恐极有限。但专科之规模,技工之训练,或较需要而易办。此外,化学工程与土木工程,需要与开办可能性当较大。
  依我外行之私见,为将来马来亚工业化计,使胶锡价不至受制于人,此类工业,亟应努力建设,工学院之设立,正可称重心于此也。
  第二,文学院,教育法令规定:分中文国文学,外国语,哲学,历史学等系。战后文学系外,另设语文系,乃对语言文字之科学化专门研究。为培植中学文科师资,中国文学系较重要。适应环境,可设东方语文系,巫文,印文均为主要课程。哲学系仅属学术研究,似乎不切实用。历史系似有设立之必要。
  第三,理学院,有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地质学,地理学,心理学等系。文理学院有提前成立之可能。
  第四,商学院,有银行、会计、统计、国际贸易、工商管理、商学等各系。在华侨社会,工商管理与会计,实非常需要。工商管理为现代企业发展之重要条件,南洋华人工商业,多数落后,仍为家庭式之机构,缺乏大规模之企业,不足与人竞争,将来必渐为时代所淘汰。至会计师,本地大量需要,惟须得当地政府承认,尚属问题。
  其他,依地方情形,马来亚之经济,建于土产,如树胶,椰子,黄梨等,农学院实最为重要,且比较易办。学生出路亦较自由,不大需仰人鼻息。农业经营,小大咸宜,进退均可,对于当地有实际贡献,是适合现实,稳定有利之职业,可加考虑。依教育法令,分农艺,森林,畜牧,兽医,园艺,植物病害虫,农业化学,农业经济,水产等系。
  至师范学院或须缓办,暂时于文学院加教育学系。
  医学院,当地已有历史悠久之马大医科,南大未计及此。
  三,学科与事业兴趣问题。
  据调查统计,优长学科数字特高者为数学,凡一三一人,国文占第二位,凡六〇人,困难学科数字最高者为物理,凡五五人,其次为英文,凡五三人。至事业兴趣在工程师与工业者最多,第六项所举第四至十二条,均属之,凡七六人,文化事业及教育者占第二位,一至三条共六三人;商业者凡三〇人;农业者有六人。
  学生对数学优长者特多,与工业兴趣占首位有关。惟专门教育,仍须以普通文化学术为基础,非具充分知识者,不易融会贯通,将有偏枯之病。故大学初年,仍注重于普通科之精湛训练。即分科专门训练,无论理工科,均须有极高之理论兴趣,方有成就。以前清华大学曾作各系学生六种主要兴趣之测验。土木,电机,机械工程学生,理论兴趣之分数占首位。所以数学特长而对物理头痛者,将来只能为技工而不能成工程师。关于此,望学者注意及之。
  四,对南大希望之几个问题。
  1,学费问题,希望减轻学费,设免费额,奖学金,助学金或半工读制的人数极多。再查经济状况一项,困难与勉强者亦占过半,自然,南大的创办,就是为了解决大量中学毕业生升学的问题,所以南大应该是平民化的大学,不会是贵族化的,学费不太贵,是意料中事,有志升学而无经济能力者,当不至被拒门外,总有鼓励扶助的办法。此乃华人整个社会全力支持的大学,对于开办费与经常费,必有全盘周密的计划,不至仰学费以为挹注。更希望全马各同乡省会,各业公会,氏族公会等,常年分别报劲免费额奖学金等,大学设一委员会,规定条例,以扶助有志升学之贫寒学生。众力易举,为地方造就人才,谋福利,当为各方所赞同的。
  2,校舍问题,平民化之大学,校舍不需要堂皇,只要朴素庄严而合用,自有其闳伟之处。尽可节省建筑费,购置校产,以为补助经常费之活源,一举两得。惟校址能接近大路,便利交通为佳,便学生往返,最好市区内设立分址,以便设下午班或晚课班,以成全工读生(据调查表,当不在少数)升学之志愿。
  3,程度及先修班问题,一般意见,希望南大程度与国际大学,或国内大学相等,有的且说,至少不低过马大,自然,南大的创立,是吾华人在当地之能力与声誉之总表现,是全马华人精神所寄,中外人士所注目,必须切实认真,使达相当水准,以后可得政府承认,则对毕业生出路,更大有裨益。故先修班之开设,实属必要,此其一,第二,两年来已离校的高中毕业生,颇有志切升南大者,各种基本学科,既已抛荒,须得加紧补习,方得接近水准。第三,就南大创办之动机,南大自具平民化精神,入学考试,一视同仁,无种族,贫富及资格等限制,同等学力者亦可入学,英校毕业者亦可入学,如不能通过入学考试,除了程度大差者,均可入先修班补习,在此特殊环境,特殊情形下,先修班不妨分组,用导师制,结业考试合格,可直接升入大学一年级,惟学力较高,能通过大学入学试,自无入先修班之必要,或反对设先修班者亦有其理由也。
  现在南大注册经已通过,高中毕业生一百三十人填表第一个希望,普遍强调,「早日成立」,眼看成为事实了。仍望筹备委员们与设计专家们积极加紧工作,希能早日正式开学,这是马来亚华校教育新时代的开始。
张瘦石,五三,五,七。
 
政府批准南大申请注册
 
星马人士热切盼望早日创立之南洋大学,一九五三年五月五日业获当局批准注册,英文名称为「NANYANG UNIVERSITY」,系在一九四〇年公司注册法令下批准注册者,南大筹委会在最近期间即将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产生董事部,呈报注册地点等工作,关心南大之人士,闻悉当局批准注册后,咸表欣慰。从兹,华侨教育史上将展开无比光辉的新纪元。
  筹创南大之工作,目前已按步就班顺利进行中,有关设立文,理,商,工各学院之工作,已臻完成阶段,勘测地段,绘画校舍图则,俱将就绪,校长及各院教授人选即将提出考虑,行见星马侨界展开广大之献金运动,促使最高学府「南大」早日实现。
  南大筹委会主席陈六使,五月六日晚特举行记者招待会,宣布南大已蒙当局批准注册,并发表谈话,强调南大纯系研究学术机关,造就人材及各种技术人员以服务本邦,因之担任南大校长,院长,教授,以及校丁者,俱不能有政治色彩,学生入学时,亦应明了南大系研究学问之学府,而非作政治活动之处,愿担任校长,院长教授者,及将入学之学生,俱须明白此项宗旨。
  陈氏指出,发展大学之工作,并无止境,南大应具备世界水准,其前途端赖全马人士不断努力,共同负起发展南洋大学之重大任务。
  陈氏谈话中首称,自一月间余在福建会馆倡议创办一间大学后,随即获得文化界及侨团侨领及各方面人士之热烈响应,人人皆认马来亚亟需增办一间大学。
  陈氏继宣布,南大请求注册后,今已获当局之批准,在未获准前,有人不断在外国报章发表谓无需再办大学,并暗示政府必然不赞成,彼等站在反对地位,对事实实有误会。在未进行注册之前,最高专员麦唐纳氏曾邀请同人会商,依余之看法,政府既极贤明,麦氏与余所言亦无丝毫反对之意,不过彼诚恐大学办后,徒有名无实,办得不好而已。今证诸事实,余之看法并不谬,政府今已批准南洋大学之注册矣。
  陈氏称,全马民众诚应作最大之努力,使大学早观厥成,不仅成绩要好,且能成为世界水准之学府,俾所培养之学生有极好之成绩,为地方服务,希望全马人士共负仔肩,并创立南大,发展南大而各尽最大之努力。
  渠又指出谓,当政府未批注册时吾人即已有把握,认必获邀准,因之对筹划南大之工作并未中辍,不仅已经勘测校地,且已请黄庆祥氏负责拟绘大学图测,一俟竣事,即将兴工建筑。
  陈氏称,南大已获福建会馆献地五六百英亩为校址,该地环境清幽僻静,极适作为研究学术之最高学府用途,如谓地须近交通大路,余知李光前先生在武吉知马路边拥有一片数百英亩之地,亦有意献予南大,但吾人认为星市交通方便,井无所谓偏僻,吾人特选裕廊路福建会馆所献之地取其清幽临海而已。
  关于南大之宗旨,余已屡有声明,已述者兹不重复,今欲补充一二:
  吾人认为,担任南大校长,院长,教授,助教,讲师,以至校丁者,应无政治作用及无政治关系之人士,吾人始予聘任,学生入学亦然,故此,被聘之教授及其他人员以及入学之学生,俱应认识此项宗旨,设沾有政治作用及有政治关系者,吾人不聘其任职,亦不允其入学,在学校内吾人绝不使染有政治色彩,只使之成为纯粹研究学术文化之机关,有益地方及政府,提高文化水准,培养人才及技术人员,服务本邦而已,余事先声明,幸将来不致有既聘请者,或既入学者,有因不合上述宗旨而被摈出校外之事。
  陈氏继声称,余已宣布,余为建立南大,将捐资数百万元,同时必欲看到建设大学之功已成,学生已入学时,余始愿卸去仔肩。他日发展至何地步,胥视全马人士之力量及全力负责,此事全马人士,人人有责,须知,世界各国大学之发展进步,皆系无止境者。
  陈氏宣称,南大既获准注册,最近期间即将召开全体筹委会议,产生校董部,希望全马热心人士,踊跃捐输,各州组织机构,以南洋大学名义展开活动,并在银行开立户口,存放捐款。

南洋大学有限公司章程
 
(甲)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定名为「南洋大学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公司之注册办事处设在新加坡殖民地内。

第三条:

本公司创设之目的:






























































































( 一 )

在新加坡殖民地内开办一间大学,以促进文学,科学及其他研究之工作,供给高等教育及予学位。

( 二 )

在该大学内设立学院,学校,或职业学校,使学生获得高等教育,并授予理论及实践方面之训练。

( 三 )

设立独立而有权威之考试委员会,对校内学生及其他人士加以考试,及对考试及格者授予学位,文凭或证明书,并代为注册。

( 四 )

设立与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科学教育,技术教育,有直接或间接关系之演讲,展览,课程,会议及公共集会。

( 五 )

设立图书馆,阅书室,著作室,并供给图书馆,阅书室,著作室以必需之书籍,杂志,作品,报纸及其他出版物,包括仪器及乐器等。

( 六 )

实施本公司认为与上述有关或能直接间接增进本公司工作,财产或权益之一切其他事业。

( 七 )

任何人士或公司经营本公司章程范围内之事业或持有适合本公司用途之财产,本公司得承买接受其事业,财产及债务而经营之。

( 八 )

任何人士或公司已经营或拟经营与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目的相同之事业或直接间接能使本公司获利之事业,本公司得与之合作,或加入为其股东或与之订立合约,共同经营。本公司亦得贷款或担保或资助任何人士或任何公司以及承买,出售或重新发行该公司之股票或证券。

( 九 )

如有其他公司,其目的与本公司之目的全部或局部相同者,或其经营之事业能使本公司直接或间接获利者,本公司得承买其股票。

( 十 )

本公司得与政府,市政府或其他当局订立任何与本公司之目的全部或局部相同之协定,并获取某种权利或特权而执行之。

(十一)

本公司得设立或扶助或支持任何社团机构,基金,信托,或其他组织,使本公司之学生,教员,或雇员,或退休雇员,或彼等家属蒙受福利。本公司亦得发给养老金,津贴金,或保险金,及捐助或担保慈善性质或对公众有益之款项。

(十二)

本公司得促进任何公司之业务,但以该公司之业务能增加本公司之财产或权利,或减轻本公司之负担,或能直接间接使本公司获得利益为限。

(十三)

本公司为业务上之需要,得购买,承租或交换任何私人财产,特别系关于土地,厝屋,机器,工场及商品方面者。

(十四)

本公司得将购买之土地加以开发生利,如将地修平以供建筑之用,将厝屋装饰加以设备改造然后租出,或与建筑家订立各种合同等。

(十五)

本公司得建筑,改善,维持,发展,管理,经营道路桥梁,蓄水池,电力厂,仓库及其他工厂,使能直接间接促进本公司利益,及补助或资助或直接参加建筑,改造,维持,管理或经营上述工作。

(十六)

本公司得投资或运用非公司急需之现金,其投资或运用方式由本公司随时决定之。

(十七)

本公司得依照公司认为适当之条件,将现金贷予任何人或任何公司,尤其学生教员及其他本公司有关者。

(十八)

本公司得依照公司认为适当方式向人借款或募捐,例如用本公司之全部或局部财产作为挺押,发出借款证券然后赎回或偿还此种借款证券等。

(十九)

凡为本公司服务之任何人士或公司,不论其为协助公司资本方面或事务方面,本公司皆得予以酬报。

(二十)

本公司得接受及执行任何本公司认为值得接受之信托,不论其有酬报与否。

(廿一)

本公司认为需要之时,得向政府请求发给临时命令或成立法令,藉以完成本公司之宗旨,或对抗损害本公司权益者,或藉以修改本公司章程,或将本公司解散,然后依照本公司章程规定之目的,重新组织新公司。

(廿二)

本公司得变卖,改善,管理,发展,交换,出租,抵押本公司之全部或局部财产及权利,或作任何其他措置。

(廿三)

本公司得与任何与本公司目的全部或局部相同之大学,学院或公司合并。

(廿四)

本公司得进行任何能促进上述本公司目的之事物,且上述(一)至(廿四)各条条文除特别指明者外,不得妄加推论以至互为限制且不得认为除第(一)条外,其余各条所赋予之权限系属次要者或附属者,因此即使本公司所获得之财产或经营之事业不在(第一条)规定之内,本公司仍有其余各条赋予之全权在任何地方进行之。


第四条:

本公司之任何收入及财产将纯粹用以促进本章程规定之目的,不得将其任何部份红利,花红,或盈利,或其他利润方式,直接或间接发给或转让予本公司会员,此种规定并不妨碍本公司对服务人员及差役之工作发给酬劳金,亦不妨碍本公司对所借款项付还不超过每年八巴仙之利息,或对本公司执行委员租与本公司之厝屋付还合理之租金,又本公司之执行委员不得担任公司职务而领取辛金,且除取回代垫费用或贷款利息或厝屋租金外,不得收受公司之任何金钱利益或其他代价之酬劳。但本公司执行委员如为铁道公司,煤气公司,电火公司,自来水公司,电报公司,或电话公司之股东,并不妨碍该公司收受本公司之金钱利益或其他代价之酬劳,至于其他性质之公司,如本公司之执行委员为该公司之股东,惟其所占股额不超过全数百份之一,亦不妨碍该公司收受本公司之金钱利益或其他代价之酬劳。

第五条:

本公司会员仅负有限之责任。

第六条:

会员为会员期间或退会后一年内,如本公司结束,则该会员须负责向本公司付出不超过五千元之款项,以便清偿其为会员时本公司所负之债务,及办理公司结束之一切费用。

第七条:

如本公司结束,除清偿债务后尚有剩余之财产本公司不得将该财产分配与各会员,而须将之让给与本公司宗旨相同之机构,且该机构须有与本公司总则第四条禁止将财产分配与会员之相同规定,至于此种机关之选择,则于本公司结束时或将结束时由会员开会决定之,如会员不开会决定,则由有权管理慈善基金之高等法院法官决定之,如无与本公司宗旨相同之机构,则将该财产供慈善之用。

第八条:

本公司对于现金之收支及资产负债等等,须有详确之账目。此项账目,在本公司规定之时间及方式内,应准许会员检查,每年最少须将该项账目交一个或多个合格会计师查核一次,然后由该会计师证明之。
(乙) 细则






























































































































































第一条:

释义
法令:指一九四〇年公司法及其他有关公司之现行法令。
章程:指本公司所订章程或以后根据特别议决案所修订之章程。
执行委员会:依章程产生之执行委员会。
办事处:指公司之注册办事处。
秘书:包括任何临时被委任以执行秘书职务之人士。
图章:指公司之图章。
书面:包括印刷,石印及其他用以代表文字或传达文字之任何工具。
公司法内对各字之定义,除特别指明外将同样适用于本章程。

第二条:

为注册起见,本公司会员定为二千五百名。

第三条:

本公司业务上如有需要之时,执行委员会得将会员人数增加。

第四条:

本公司组织法中之发起人及以后依章程加入为会员者,将为本公司之会员,并在本公司之会员名表内照为登记。

第五条:

任何人如欲加入本公司为会员,须经本公司执行委员会批准,执行委员会对于要求加入为会员人士有取舍之绝对权限。

第六条:

凡欲加入本公司为会员者,须填具执行委员会所规定之申请书,并附款项一千元或执行委员会以后另行规定之数额。

第七条:

本公司会员之权利系属个人性质,不得转让,会员如有死亡,其权利即告终止。

第八条:

本公司会员如欲退出公司,须向本公司发出一个月之通知书,期满之日即认为非本公司会员。

第九条:

有神经病或神经失常者,未成年者或已婚妇女不得登记为本公司会员。如发觉会员权利落在有神经病或神经失常者或未成年者身上,则此项权利应即停止,直至该权利赋与无上述缺点之其他人士。

第十条:

凡属会员须尽力促进本公司之利益,贯澈本公司之宗旨及遵守本公司之一切章程。

第十一条:

执行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得随时用书面通知任何会员退出本公司,是项通知书一经发出,同年年终该会员即被认为非本公司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之召开,将依照下列条文实行之:


















































































( 一 )

第一次会员大会须于本公司成立一个月后或三个月内召开之,其地点由执行委员会决定之。

( 二 )

第一次会员大会举行后,每年最少须召开会员大会一次,开会时间不得距离上次会员大会逾十五个月,开会地点则由执行委员会决定之。

( 三 )

上述之会员大会称常年大会,一切其他会员大会称特别大会。

( 四 )

执行委员会如认为应召开会员待别大会得随时召开之,如有会员廿人联名用书面提请召开者,执行委员会亦应召开之。

( 五 )

凡会员提请召开特别会议,须由提请人书明召开会议目的,签名后交本公司之注册办事处。

( 六 )

会员特别大会所办事务,称为特别事务,会员常年大会所办事务,除通过账目结册,执行委员会报告书,会计师报告书,结册及附带文件,选举新执行委员以接替依照轮流办法所退休之委员之遗缺,委任会计师及决定会计查账等等外,其他一切事务称为特别事务。

( 七 )

会员大会必须有十人之出席方足法定人数,且须会员亲自出席。

( 八 )

由会员联名提请而召开之会员大会,如在指定开会时间半小时内不足法定人数,则该会员大会应予取消,但其他会员大会须于下星期同日同时同地再行开会,倘届时乃于开会时间半小时内不足法定人数,则以该日出席之人数为法定人数。

( 九 )

执行委员会主席为会员大会之当然主席,惟如执行委员会不设主席或该主席于指定开会时间之十五分钟内尚未到会或不愿担任大会主席,则到会会员可举一执行委员为临时主席,如无执行委员到会或彼等皆不愿担任大会主席,则可举一到会会员为主席。

( 十 )

开会时主席如获大会之同意得展延会议日期及更改会议地点,又经大会之要求,主席亦须展延会议日期及更改会议地点,展期逾十天以上者,须依照原会议方式发出通告,除上述情形外,会员对延期召开之会议及在该会议所执行事务无权要求本公司发给通告。

(十一)

所有会员大会之议案均以举手方式表决之,除非主席或任何有投票权之出席人士要求以投票方式表决,主席所宣布之举手表决结果,不论其为通过或一致通过或大多数通过或遭否决,将被认为真确者,然后登入会议纪录,即成为绝对有效之证件,不必列出赞成或反对者之人数。

(十二)

如有上述要求以投票表决议案情事,则其投票日期地点及方式将由主席决定之,且投票结果即为该有关会议之议决案。

(十三)

推举会议主席及展延会议日期两项事务,不得要求投票。

(十四)

举手或投票表决议案时,如可决否决二数相等,主席得多投一决定票。

(十五)

开会时遇有议案须用投票方式表决者,其他议案仍须继续讨论。

(十六)

每一会员皆有一举手表决权或投票表决权。

(十七)

患神经病或神经失常之会员,其投票权得由其法律保护人或代理人执行之。

(十八)

除在本章程特别指明外,凡未正式登记及向公司交付一切应交款项之会员,不论其系会员本人或系其代理人,在任何会员大会中,均不得被计入法定出席人数之内。

(十九)

委托代理人须由委托人亲自用书面通知或由委托人正式授权之律师用书面通知,如委托人系一公司,则须加盖该公司之正式图章,如该公司无正式图章,则由该公司所授权之职员代为办理。凡委托代理人于会议中代为投票者,该代理人同时赋有权利在会议中代委托人要求以投票方式表决议案或赞同他人提出以投票方式表决议案之要求。

(二十)

委托书须于四十八小时前提交本公司办事处,否则被委托者无权代为投票。

(廿一)

委托书须以下列款式或最近似款式书出:
南洋大学有限公司,本人×××住址××××为南洋大学有限公司会员之一,兹委托甲君(姓名及住址)如甲君不能赴会则由乙君(姓名及住址),于×月×日之××会员大会中及由该大会所展期召开之会议中代为投票。
一九五 年 月 日签


第十三条:

本公司之事务由执行委员会执行之,其人数至少为十人至多不得逾二百五十人,第一次执行委员会之委员,由曾在本公司章程签名之发起人推举之。

第十四条:

执行委员会有权随时委任其他执行委员,但其人数不得逾本章程所规定之最高额,按照本条所委任之执行委员,必须于下届常年会员大会退休,但得重行当选为执行委员。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或按照其他有效协定所规定之事项执行委员职务应即解除之。






















(一)

执行委员之财产受清理者。

(二)

有精神病或神经失常者。

(三)

未向其他执行委员请假而接连六个月未出席执行委员会议,经执行委员会议决因缺席而除去其职务者。

(四)

经所有其他执行委员要求解职,并以议决案通过解职者。

(五)

按照公司法所订立之任何法令,无资格为执行委员者。

(六)

执行委员以书面方式向公司辞去其职务者。


第十六条:

公司之一切事务由执行委员会执行之,执行委员会为公司之发展起见,得为公司注册及给付给一切费用并行使公司一切权利,除公司法或本章程有明文规定须由会员大会行使之职务外,执行委员会得代表公司行使一切职务。又执行委员所作之行为,以后如由会员大会加以限制者,对于已作之行为亦不能作为无效。

第十七条:

执行委员会得以任何方式为本公司筹款。

第十八条:

执行委员会委员有缺额时,并不影响其为本公司行使一切职务,但执行委员会人数少于本章程所规定之最低额时,该委员会仅有权填补该委员之缺额,或召开会员大会,而不得行使其他职务。

第十九条: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执行委员会三分之一之委员或最接近三分之一数额之委员,必须于一九五四年及以后每届常年大会退休。

第二十条:

退休之执行委员必须为任期最长之执行委员。如执行委员之任期相同者,除另有其他约定外,以抽签方式决定何人应行退休,退休之执行委员得重行当选为执行委员,并须在退休之会议中行使其职务

第廿一条:

退休之执行委员重行当选为执行委员,得在当选之会员大会行使执行委员职务,初次当选之执行委员,如欲在当选之会员大会行使执行委员之职务,必须在会员大会会议前四日以上廿一日以内,由推举其为执行委员者以书面向本公司秘书表示推举之意,并由其本人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秘书,如获当选,愿意担任执行委员之职。

第廿二条:

本公司会员大会得增加或减少执行委员之人数,并得决定此增加或减少之人数,应根据何种方式退休,亦得推选增加之执行委员,但此规定并不能解释为会员大会不经特种议决案即有权解除执行委员之职责。

第廿三条:

执行委员会遇有遗缺时,执行委员会得填补之,但填补之执行委员之任期至下届常年会员大会闭会时终了,若于该常年会员大会重行被选为执行委员,得连任之。

第廿四条:

执行委员会可随时开会执行公司之事务,并可展延会议日期,或任意对会议加以任何规定并决定会议之法定人数,除执行委员会另有规定外,法定人数为七人,会议时所发生各问题,以多数表决之。

第廿五条:

执行委员一人得随时召开执行委员会,本公司秘书经执行委员一人要求,亦应随时召开执行委员会。

第廿六条:

执行委员会得随时推举一主席,以主持执行委员会会议,若未推举主席,或在任何一会议主席于指定开会之时间十五分钟尚未出席者得另行在到会之执行委员中推举一人为主席。

第廿七条:

执行委员会得授权于小组委员会,而小组委员会系由执行委员一人或多人组成之。小组委员会必须遵照执行委员会所指定之限度行使其受托之职务。

第廿八条:

凡执行委员会小组委员会或个人以执行委员之名义用善意为本公司所作之行为,及后如发觉执行委员之委任有不完善处,仍应推定所作之行为为有效。

第廿九条:

执行委员会对于会员大会会议,职员之委任,执行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会议,每会议到会人数及会议时所执行之事务,必须有适当之记录,此项记录,经该会议主席或下届会议主席签名后,即成为绝对有效之证件。

第三十条:

经全体执行委员会签名所通过之书面议决案,其効力与执行委员会会议所通过之议决案完全相同,如委员中有不在新加坡或马来亚联合邦者,凡经所有其他执行委员签名以书面通过之议决案,亦属有效。

第卅一条:

盖用本公司之图章,必须根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案,并至少有执行委员一人或本公司秘书或另一执行委员会所委派之人士在场,并在同一文件上签署。为保护用善意与本公司营业之人士,凡有此项签署者,即构成绝对有効之证件,证明此项图章系合法盖用。本公司得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之一切权利,而此项权利系由公司授权于执行委员会行使之。

第卅二条:

执行委员会应备有下列账目:
(一)公司资产负债表。
(二)公司收支表及有关收支之各事项。
(三)公司买卖之货物表。
此项账目必须存放于事务所或执行委员会所指定之处所,供本公司会员之查阅。

第卅三条:

执行委员会每年应备具公司之损益表及结册,向会员大会提出此项损益表及结册,必须自前次终结之日期开始,如为首次损益表或结册,则自公司注册之日开始,又其所载最后日期不得逾开会前六个月,此项损益表及结册必须附有公司法所规定之报告文件,及其他单据。执行委员会之报告中应说明该会所建议给付之红利及应划出之保留资金。会计师之报告必须附于结册内,并于召开常年大会时宣读,并依据公司法一百三十条之规定供诸会员查阅。

第卅四条:

公司之账目每年至少审查一次,关于损益表结册之真确与否,应由一个或多个会计师审查之,并必须遵照一九四〇年公司法一百三十二,一百三十三,一百三十四及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及与审查账目有关之一切修改法令。

第卅五条:

本公司之通告或任何文件,可送交会员本人,或以贴足邮票之邮件,依照会员登记簿所载之会员地址寄交会员。

第卅六条:

发给会员之通告如数人共同为一会员,则只须送达于会员登记簿首先登记者之地址,即视为已送达于数人。

第卅七条:

会员登记簿如载明某会员之地址不在新加坡或马来联邦境内,则本公司不必发给通告予该会员,但如会员随时通知其在新加坡或马来联邦之通讯处者,不在此限。

第卅八条:

会员中有死亡或宣告破产者,本公司得以邮件通告可以享受该会员权益之人士或该会员之代理人或财产管理人,但以有上列人士之新加坡地址者为限,如无地址即依照该会员未死亡前或未宣告破产前通告之方式通告之。

第卅九条:

任何通告或文件,如系邮递者,则送入邮局后即推定业已送达。欲证明通告或文件之业已送达,只须证明藏有通告或文件之信件,曾写明姓名地址并贴有足够之邮票投入邮筒。

第四十条:

执行委员及其他负责人员,因执行其职务所受任何损失或所负义务(包括一九四〇年公司法一五四条但书 C 款所载各义务)本公司负赔偿之责,但如公司法第一五四条另有规定者不在此限。
(一九五三年五月五日注册)

设计委员会提出报告
 
南洋大学筹备委员会设计委员会,一九五三年五月十七日下午三时,假丹戎禺俱乐部,举行全体委员会议,通过南洋大学初步计划草案大纲,将提交二十九日下午四时,在中华总商会召开之南大筹备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核。
  南洋大学初步计划草案,决定设立文理工商农五学院,而(一)文学院拟设中文、东方语文(先办中文,以及巫、印、暹、缅等文),西方语文(先办英文次及德法等其他西文),教育,新闻五系。(二)理学院拟设数理,化学,生物,地质四系。(三)商学院拟设经济,会计,工商管理,国际贸易,银行保险五系。(四)农学院拟设农艺,园艺,畜牧,渔业,农业经济五系。(五)工学院拟设土木,化工,机械,电机,矿冶五系。
  计划草案决定,校舍以图书馆礼堂合一建筑物为中心,俟人数多时再另建礼堂。为上课用,似宜先建文学科学二馆。商农工各系可分别假二馆上课。以容五百人为度,男女宿舍各二座,共容五百人。另建可容三百人之食堂,教职员住所。除校长住宅外,假定三十四间,供有眷之助教以上人员住。四十间供有眷助教住,单身者可住宿舍。
  计划草案中认为,南洋大学于裕廊律校址,弊多利少。有利者四,(一)校址离市区远,学生不致染恶习。(二)环境清静,师生可专心于学术之研究,(三)校址面积大,有利将来之发展扩充。(四)校址地皮由福建会馆献赠,可省一笔费用。而有十大弊端,(一)校址山坡起伏,一片荒芜,开垦建校,所费甚巨。(二)校址附近海外电报局发射站,电杆林立,电波将影响工学院之研究。(三)战争爆发,该处颇危险,(四)裕廊律道路弯曲,且沿途车辆多,对师生之交通危险,(五)大学为辅导社会,而不宜与市区隔绝太远。(六)世界各国名人学者欲参观不方便,(七)离市区遥远,学生非住校不可,(八)学生住校,须建宿舍,费用则大,(九)由于上述两端,学生住校,须多缴膳费,如此非富家子弟,恐不易入学,(十)该处多蚊虫,如设大学,须建立疗养所,以确保师生之健康。
  计划草案对南大组织事,认为,董事会须有工商教育文化及他界代表。常务董事九人至十人,惟须有一人以上代表教育文化界。教授等宜设遴选委员会慎加选择。
  设计委员全体会议主席庄泽宜博士,会中对南大经费与薪津,决定请秘书处分函索阅台湾,香港,马来亚,锡兰,菲律宾,印尼,仰光,暹罗,加尔各答等大学之薪津与经费情形,一并呈交筹委会研究。
  南洋大学筹委会主席陈六使氏于设计委员会议席上重申创办南洋大学之建校基金,与十年经费,有绝对把握。陈氏称,诸设计委员热烈出席今日会议,且努力设计南大创校计划,非常感激。经诸委员十二次会议设计之南大初步计划草案,将于筹委会议中提出讨论。余明白创办南大千头万绪,将来仍诸多困难,惟余认为,目前创办南大,比三十年前创办华侨中学容易。因当时华侨智识水准低,不知中学教育之重要。如今情形不同,华侨皆知大学教育之需要。三十年前,创办华侨中学之风气,影响星马各地,三十年来,中学林立。如此,南大于新加坡创办,相信二三十年后,星马各地实有可能次第创办几间大学
  陈氏继称:余于二年前经谈及创办大学事,盖余认为三年不办,五年定要办成,五年不成功,则马来亚文化水准将较世界各地者为低。年来余鉴于政府锐意发展英校之政策,吾人不早日兴办大学,则马来亚中国文化将被消灭。因此,乃出而号召,获得全马侨胞热烈响应。现在南洋大学之注册经得政府批准,吾人必须共同努力,使南洋大学早日成功。余于侨团大会中曾经发表,南洋大学如依照中国著名大学创办,收容数百名至千余名学生,其创办费与十年经费余绝对有把握。余虽无大学资格,惟余认为,凡事无论大小,只要有人提倡,定能完成,南洋大学定要办成,能筹数百万办数百万,则将来日益扩展,成为世界著名之一大学。
  黄奕欢氏亦称:陈六使先生号召创办南洋大学,已获政府批准,实为华侨数百年文化历史之新纪元,蒙诸设计委员费时努力设计完成,吾人深表谢意,惟吾人为华侨之文化,还须共同努力,肩负创办南洋大学之重任。
  庄泽宣氏于会议中首称:本委员会草拟之南洋大学初步计划草案,旨供南大董事会教务委员会与校长之参考。不能谓为正式之决定。盖因将来须视实际情形,而逐步实施,惟请诸位对所拟就之大纲发表意见。
  林总称:工学院因经费问题可缓办,目下青年学生多喜研读工科。
  许云樵认为,中文系应独立。不应包括在东方语文学系之内。冯列山亦认为,文学院应设历史地理学系。张瘦石赞成许氏之意见。潘国渠则认为,五学院皆为本邦实际情形之需要。连士升称:商学院,应有经济系,刘抗则主张,文学院应有艺术科。冯列山主张艺术科应归文学院之教育系中。庄泽宣认为工学院宜有矿冶系。
  何葆仁提出起草小组委会之意见,认为,裕廊律为南大校址,仅有四利而有十弊。同时,并认为,世界著名大学牛津,剑桥设于郊外,惟哥伦比亚,哈佛,耶鲁则于市区。
  庄泽宣称,吾人不应以目前之便利,而以范围小之所在为校址。应放远眼光,须知大学之发展,将来是惊人者。如办农学院,非有二百英亩地不可。否则亦至少须有百五十英亩。庄氏举出例子,梹城锺灵中学现欲求发展,觅地很困难。
  继讨论南大经费与薪津事,议决分函东南各大学,请寄有关薪津及经费参考资料,以供南大董事之参考。
  最后庄泽宣称:由于南大注册已获批准,筹委会将改组,董事会将成立,本设计委员会之工作至此可告一段落。连士升称:南大于注册未获准前所设之宣传组,乃为暂时者,今注册获批准,最困难之一关已打破,董事会即将产生。希望南洋大学之创办于陈六使先生领导下,一帆风顺,早日成功。
  出席会议之设计委员,有庄泽宣,何葆仁,刘抗,庄竹林,冯列山,陈人浩,连士升,林总,潘国渠,张瘦石,许云樵,林天骥,刘明君等。
  南洋大学校舍建筑设计师黄庆祥五月七日向记者发表称,南大倡办人已计划耗资五百万元,以建筑裕廊律之校舍。
  彼谓,南大校舍之设计,将采取美英国设计之优点,共冶一炉,彼称,英国大学建筑之体式,其优点为,每一学院收容之学生将不超过百名以上,根据一般经验,学生之数目如此,则较易获得教学效果,美国之建筑体式,则注重有充份场地,以作各种运动游戏之用,教室之建筑,则尽量使其能容纳最多数之学生。
  由于协助创办大学之教授多数为美国留学生,美国式建筑将能为彼等所接受。
  南大倡办人一旦决定学院,礼堂,宿舍及各种场地之数目后,即可开始绘制建筑图样。

陈六使宣布捐献五百万元
 
一九五三年五月十九日(星期二)下午四时,南洋大学筹备委员会,在总商会召开第二次会议。
  出席者,李光前(树胶公会),柯进来(福建会馆),林庆年(马华公会星洲分会),张梦生(客属总会),李振殿(漳州总会),李亮琪(广惠肇公会),江克武(福州会馆),王相贤(三江会馆),符致逢(琼州会馆),陈六使,陈锡九,高德根,杨缵文,陈治云,黄奕欢,李玉荣,连瀛洲,梁元浩。
  列席者王世熊,曾则舆,张子秋,主席陈六使,纪录张子秋。
  主席宣布开会后,谓本月五日公司注册官已正式批准南洋大学注册经过详情,本席已于本月六日向报界发表,今天不必复述,兹欲略为申明者,即本席近曾宣称,将来南大校长院长教授助教讲师学生以至校丁皆不得在校内从事政活动,因恐分党派闹风潮,影响南大之进展,且吾人侨居本邦,应遵守当地法律,惟余意并非凡有党派人士一律不得在南大任职,或求学,吾人仅希望彼等在校内勿有政治活动,能安心研究学问为地方栽培人才,现在南大既已注册,临时性之筹备委员会当予取消,正式成立南洋大学新加坡委员会由原有之廿九名筹委续任新加坡委员会委员,将来如有需要,再行添聘,至于联合邦方面,应如何推动如何组织,代表全马侨胞之董事部等等,应请诸君研究。
  林庆年君谓筹备委会最初之十二个社团委员系由侨团大会选出,现在新加坡委员会成立,社团是否可为委员应先决定。
  陈锡九君谓,被选为委员之社团代表,由委员会指定胜于由各社团自己决定。
  黄奕欢君谓,南大注册,新加坡政府既已批准,联合邦方面应即在吉隆坡备案,然后成立各州委员会召开星马大会组织董事部,同时应由星马两地政府请求豁免捐校所得税,以便展开募捐运动,此种手续,可由申请注册签名人士授权法律顾问办理,根据注册章程,本坡筹委会应行解散,由原筹委廿九人组织新加坡委员会负责策划及募捐工作。
  林庆年君谓,新加坡委员会应声明系就近先行办理各种要务以免外间误会。
  王世熊君就南大章程内有关执行机构条文加以解释后新加坡委员会即照成立。
  李光前君推举陈六使君为新加坡委员会主席,一致通过。
   主席继请王世熊君续任南大新加坡委员会秘书。
  连瀛洲君谓王君不愿受薪,实系义务秘书,黄奕欢君附议通过。
  主席谓关于南大之设计工作,目下改由另外数位人士继续进行中,照以前设计委员会起草大纲,经费数字殊为惊人,该大纲系设计委员会集会十二次结果,所列开销系以马大为根据不过减廿巴仙而已,或者设计委员诸君认为本人既愿捐数百万元,星马比余富有者无数千人至少亦有数百人,人人肯捐巨资,当无困难,其实出大钱者未必系大富有者,照该大纲预算,南大恐办不成,余之所谓开办费及十年经费有把握者,系指建设中国式之大学。
  主席继言,关于南大校址问题,据测绘师黄庆祥君告余,设立文理商工四学院,容纳二千名学生仅需廿五英亩地方即够,设计委员会认为南大设在裕廊有十项弊端,理由似欠充份,惟余承认自来水供应将成一大问题,设不需要数百英亩地方,余在加东七条石有五十英亩空地,交通便利且近海滨,大家如认为适合建校,余亦可献出,余今正式宣布,余决捐献五百万元其中两百万元充作南大建校基金,三百万元则于创校后十年或二十年内每年交出若干以作经费,余并非大富有者,惟为地方计勉力为之,其中一部份系余之兄弟及子侄所有,希望吾侨热心捐助共同努力,力促南大早日实现。
  主席语毕众皆鼓掌。
  连瀛洲君认为如不办农学院则无需裕廊五百亩地,加东建校亦极合乎理想。
  李光前君谓校址问题设在加东或武吉知马皆甚适合,武吉知马方面物色空地亦无困难,华中亦有空地,惟大学乃众人者,不妨召开赞助人大会征求大家意见。
  林庆年君不赞成裕廊地点,认为学生如全体须寄宿则须多建宿舍,费用浩大,且贫寒学生无能为力,如欲走读则往返费时,似以华中为佳。
  李亮琪君则主张在裕廊建校,因地方宽阔堪资将来发展,作一劳永逸之计,认为水供及蚊虫问题不难解决,且大学生宜在校寄宿方有研究时间。
  符致逢君亦表示相同见解。
  讨论至此,李光前君乃提议,南大校址问题,保留讨论,并提议本会应向设计委员会诸委员对其工作表示谢意,众皆赞成通过。
  李光前君提议授权主席进行南大应办事务,众皆赞成通过。
  无他议案会议遂告结束。

(《南洋大学创校史》第三章,1956年,44-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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