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大学创校史》第十八章
十八 林语堂及所聘教授全部遣散
全权代表处理局势急转直下
南大星嘉坡委员会所委派之八位全权代表,四月一日下午三时在中华总商会举行第二次会议,听取首席代表李俊承氏报告前日与林校长谈商情形,会后代表团复前往与林校长晤谈。
四月一日李俊承氏受记者访问时不透露代表团会议及与林校长晤谈情形,李氏称,谈判尚在进行中,日内双方将发表联合声明,真相当可大白,李氏复称,南大前途乐观,并不因任何事件所影响。
到四月四日,林语堂自动引退之说,已获证实,南大星委会代表团与林语堂已拟就联合声明,双方且已签字,预定日内可以发表,向关心南大之人士报告真相。
据悉,林校长及其所聘已到任之教职员,文学院院长熊式一,理工学院院长胡博渊,行政秘书黎明,校长秘书黎林太乙,校外部主任黎东方,图书馆主任严文郁,建筑工程主任杨介眉,文学院教授查理士达夫,杨施蕙兰等十余人,俱系包括在引退之列。
林校长与代表团所议定之引退津贴费,系按照合约所规定聘任年限一半薪俸发给,校长为五年,其他教职员一年至三年不等,全部津贴费三十二万四千余元。
由于林校长等自动引退,历时月余几经斡旋谈商仍未能打开僵局之预算案事件,将告一段落,虽然南大中途发生重大波折,但南大前途当不受影响,仍将继续筹划开校大计。
四月四日晚记者访问南大星委会代表李俊承氏,询以有关问题,渠谓有约在先,不便事先发表消息,惟一二日内必可公布一切。
惟双方联声合明公布后,南大星委会将召开会议,批准全权代表团之决定,并讨论有关南大进展事宜。
影子校长只求遗散费
南洋大学校长林语堂博士及该校全体教授,为谋打开因南大当局与执委会间意见过于悬殊所造成之僵局,几经考虑后,业于本日提出总辞职,彼等所蒙受之损失,将请该会予以合理解决。
该校若干教授已决定离此他往,其仍未决定行止之人员,尚由执委会分别与之洽商或愿再行留校任职。
南大执委会对林校长及全体教授提出总辞职一事,至感遗憾,然迫于客观环境,故经审慎考虑后已接受上述总辞职之要求。
南大执委会林校长及全体教授均认为南大建校工作,必须尽力继续进行,勿使中断。
南洋大学主席陈六使,校长林语堂,一九五五年四月六日。
林语堂博士及各教授卸却职务后,尚将继续办理移交档案及器材各项手续,林语堂是日未再发表长篇谈话,亦不准备发表告别星马华侨书,渠仅称,本人所要说的有关办大学之宗旨及方针,上月间俱已陆续详尽发表,是非曲直自有公评,又称,无论如何,南洋大学是不能停顿的,必须继续办下去,记者询以何不留为南大服务,答谓:本人是一大阻碍,因为南大可以没有林语堂,但不能无陈六使,记者继询,事态发展一直如此。林博士有何感想?答:非常遗憾而已。 林博士将偕夫人廖翠凤,女公子林相如,及女婿黎明,女公子林太乙,赴一个好地方休息休息,然后归返其业久居有年之美国。
林语堂及其所聘各教授,所得遣散费,系按照聘约所规定年限之薪额一半,外加归返原地川资计算,林语堂之聘约五年,即领二年半薪金,渠乃去年八月由美动程来星起计薪,渠之遣散费计廿一个月薪(四月份不计)六万三千元,外加川资九千二百四十一二元五角,共七万二千余元,此外,胡博渊,熊式一,查理斯达夫,黎明,黎东方,杨介眉及其夫人施蕙兰,林太乙,王佐及其夫人陈秀锦等,俱系三年聘约,杨氏夫妇,领得四万余元,王氏夫妇原居马六甲,其后赴美求学,此次遗散费亦与外地来星者,享受同等待遇,且获回美盘缠,王氏夫妇去年十二月来星,今共领得三万余元,任校长秘书之林太乙,据校长所提之概算案,原系月薪六百元,今则以月薪八百元计。
是日下午,各人领到支票后,据向记者表示,皆愿离星返归原地,渠等咸称「遗憾」及「悲痛」,但仍谓希望南大继续办下去,不要停顿,渠等对南大似皆无眷恋之情,当南大星委会全权代表团分发遣散费毕欲离南大办事处时,林语堂连声称谢,并请诸人「喝茶喝茶!」
林语堂及各教授是日所领到之遣散费(照受聘年限薪金一半,外加川资,到任起至四月份薪扣除)详表如下:
林语堂 | 七二,二四一.五〇元
|
胡博渊 | 二三,〇八〇.五〇元
|
熊式一 | 二一,三三三.五〇元
|
查斯士达夫 | 二五,一六九.〇〇元
|
严文郁 | 一五,三八二.五〇元
|
黎 明 | 二一,一六一.〇〇元
|
黎东方 | 二四,〇八〇.五〇元
|
杨介眉 | 一九,一四二.〇〇元
|
杨施蕙兰 | 二〇,九七一.〇〇元
|
林太乙 | 一六,六八〇.五〇元
|
王 佐 | 一五,六八〇.五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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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陈秀锦 | 一五,六八〇.五〇元
|
姚服森 | 三,〇〇〇.〇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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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语堂(国外教授) | 一一,六〇〇.〇〇元
|
| 总数三〇五,二〇三.〇〇元 |
彼等为罗开明,陈特泉,刘绍彬,黄克绍,杨贺荪,龚陈志华,田林素莲,林黄嘉娴,林淑珍,陈仰成等。
林语堂等所领遣散费详表列下:
姓名 | 津贴月数 | 每月薪额 | 所领薪额 | 津贴川资 | 总领遣散费
|
---|---|---|---|---|---|
林语堂 | 二一 | 三,〇〇〇.〇〇元 | 六三,〇〇〇.〇〇元 | 九,二四一.五〇元(返美三人) | 七二,二四一.五〇元
|
胡博渊 | 一〇 | 二,〇〇〇.〇〇元 | 二〇,〇〇〇.〇〇元 | 三,〇八〇.五〇元(返美一人) | 二三,〇八〇.五〇元
|
熊式一 | 一〇 | 二,〇〇〇.〇〇元 | 二〇,〇〇〇.〇〇元 | 一,三三四.五〇元(返英一人) | 二一,三三三.五〇元
|
查理斯达夫 | 一五 | 一,五〇〇.〇〇元 | 二二,五〇〇.〇〇元 | 二,六六九.〇〇元(返英二人) | 二五,一六九.〇〇元
|
严文郁 | 七 | 一,七五七.四〇元 | 一二,三〇一.〇〇元 | 三,〇八〇.五〇元(返美一人) | 一五,三八二.五〇元
|
黎明 | 一〇 | 一,五〇〇.〇〇元 | 一五,〇〇〇.〇〇元 | 六,一六一.〇〇元(返美二人) | 二一,一六一.〇〇元
|
黎东方 | 一四 | 一,五〇〇.〇〇元 | 二一,〇〇〇.〇〇元 | 三,〇八〇.五〇元(返美一人) | 二四,〇八〇.五〇元
|
杨介眉 | 一二 | 一,五〇〇.〇〇元 | 一八,〇〇〇.〇〇元 | 一,一四二.〇〇元(返台二人) | 一九,一四二.〇〇元
|
施蕙兰 | 一七 | 一,二〇〇.〇〇元 | 二〇,四〇〇.〇〇元 | 五七一.〇〇元(返台一人) | 二〇,九七一.〇〇元
|
林太乙 | 一七 | 八〇〇.〇〇元 | 一三,六〇〇.〇〇元 | 三,〇八〇.五〇元(返美一人) | 一六,六八〇.五〇元
|
王佐 | 一四 | 九〇〇.〇〇元 | 一二,六〇〇.〇〇元 | 三,〇八〇.五〇元(返美一人) | 一五,六八〇.五〇元
|
陈秀锦 | 一四 | 九〇〇.〇〇元 | 一二,六〇〇.〇〇元 | 三,〇八〇.五〇元(返美一人) | 一五,六八〇.五〇元
|
姚服森 | 五 | 六〇〇.〇〇元 | 三,〇〇〇.〇〇元 | —— | 三,〇〇〇.〇〇元
|
共计 | —— | —— | 二五四,〇〇一.〇〇元 | 三九,六一二.〇〇元 | 二九三,六〇三.〇〇元
|
孙公度 | —— | —— | —— | —— | 三,〇〇〇.〇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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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国荣 | —— | —— | —— | —— | 三,〇〇〇.〇〇元
|
吴半农 | —— | —— | —— | —— | 三,〇〇〇.〇〇元
|
孙增荣 | —— | —— | —— | —— | 一,二〇〇.〇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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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燊 | —— | —— | —— | —— | 一,四〇〇.〇〇元
|
共计 | —— | —— | —— | —— | 一一,六〇〇.〇〇元
|
总计: | —— | —— | —— | —— | 三〇五,二〇三.〇〇元 |
有关财务之移交手续,于四月十三日下午三时完竣,邓炳耀氏代表核对账目,尚存于林博士手中之存款计有七万余元。当由林博士开具支票交还南大。
自林语堂于去年十月初莅任后,先后向南大预支作为学校经常费用之款项约三十万一千元,迄今开消额共二十三万余元(包括四月份薪金),故尚存七万余元,至于遣散费三十万零五千二百零三元,名义虽由南大支出,实则已由陈六使氏另外捐垫,以免使南大公帑无谓损失。
南洋大学前任校长林语堂博士,四月十七日下午一时廿分,搭 KLM 飞机离星,前赴法国南部作短期休息然后遄程返美,林夫人及女公子相如亦同时偕行。
南洋大学执行委员会主席陈六使氏,亦赶至机场,与林博士握别,当时机场情形相当热闹,较诸欢迎莅任时尤胜一筹。
(《南洋大学创校史》,1956年,161-163页。)
(按)文中查理士达夫、查斯士达夫及查理斯达夫,当为同一人名音译之误植。
严文郁所领薪额一二,三〇一.〇〇元,当为12,302.00元之误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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